管理理念: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和本所的实际情况,确立了“民主出科学、集中出效率、管理出效益、规范出质量”的治所理念,依托现代公司模式,搭建富有汇联特色的治理结构,力争实现“决策民主、执行集中、监督到位、运作规范”的治理目标。 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 执行主任:是本所日常的最高执行机构,由合伙人会议产生,向合伙人会议负责。 监事:是本所最高监督机构,由合伙人会议产生,向合伙人会议负责。 主任:是经登记注册的法定负责人,根据合伙人会议的决定和执行主任的委托,对外行使法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