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件无罪判决——比往年来得更早一些日前,汇联律师所接到了来自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2019)粤0983刑初333号,该案两名被告人黎某、彭某军均被信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无罪。法院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联手办理的一件民事纠纷升格为刑事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实事求是地还原为民事纠纷,为被告人洗清冤屈赢得清白。每一件无罪判决背后,都是无数法律人对法律对良知的坚守、执着与付出,凝聚了无数法律人的心血。 01 前情 黎某和彭某军均系广东省化州市某运输公司的员工,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同样进行客车运输经营的李某全、关某妹、欧某等一直存在经营冲突与矛盾,主要是后者一直违规越线经营等行为,在多次向交通部门举报无效后,经实际线路经营人的配合,公司指挥黎某等直接扣押了越线经营客车,再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造成客车停运超过5个月。另外,在2018年7月17日,李某等人经营的化州到湛江的客车,违规冲入化州某运输公司的客运站停放,公司基于“三不进,六不出”的管理规定,被公司指挥黎某、彭某等十来人将车扣押,同时报交通部门处理。由于交通部门迟迟未能处理,最后经查确无安全隐患后,车辆于同年8月15日放行。 02 公诉人观点 检察机关认为,为阻碍欧某、关某妹、李某全经营,被告人黎某指使他人堵截、开车粤G56152号牌客车并拿防盗锁锁车方向盘,指使他人拖走粤G56205客车,指使被告人彭某等人扣押G56698客车阻止放行,造成损失累计53739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3 辩护人观点 04 审判阶段 05 汇联点评 本案是一件典型的公安机关强力介入私人间民事纠纷,并将民事纠纷作为刑事案件侦查的典型案例。案件的起因是双方在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矛盾激化,所谓的受害方不接受有关监管,利用扫黑除恶的契机,以打黑为由恶人先告状,欺骗有关部门作出批示,侦查机关未能公正依法执法,将运输公司的全部管理层均作为犯罪嫌疑人予以追捕。并且在检察院两次不批准逮捕后,仍然坚持不放人而继续呈捕,并在多方面的压力后让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抓捕了这两名被告人后,又另外抓捕了四名被告人,还继续追捕公司的其他管理人员,使运输公司人人成为惊弓之鸟,公司基本上无人办公,无法开展正常运营,陷入破产边缘。 中共中央三令五申并多次发文,强调市场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如果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有效处理的,原则上均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对于即使造成严重后果,但形式上缺乏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行为,也不得使用刑法予以解决相关纠纷。本案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的典型。 每一件无罪判决背后,都是无数法律人对法律对良知的坚守、执着与付出,凝聚了无数法律人的心血。感谢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及本案审理法官,小小的一个案件,130多页的判决书,不仅表达了法官的严谨与认真,更表现了法官们严格依法办案,坚守法律的公平正义,不畏强权,不屈服于各方面压力的精神,不因为所谓涉黑案件而超越法律底线,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人民群众需要这样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院和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