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每日一条民法典】——名誉权

●每日一典 ●

11.29


【每日一条民法典】

名誉权




01

前言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时废止了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九部法律。《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民法典》共有1260条,是目前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典,为了学习《民法典》,我们将采取每日一条的方式进行学习交流,敬请关注。




02

条文

今天学习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03

条文释义






       本条明确了名誉的定义。名誉权受《民法典》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作者:王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