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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条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支付问题





2020.12.08




【每日一条民法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支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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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时废止了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九部法律。《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民法典》共有1260条,是目前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典,为了学习《民法典》,我们将采取每日一条的方式进行学习交流,敬请关注。


今天学习: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支付问题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释义:

  本条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的支付进行了规定。验收合格的,参照约定折价补偿;验收不合格的根据修复情况再行确定。且本条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修改为“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解决了实践中很多未完成建设工程的纠纷,一些阶段性工程也有请求折价补偿的权利。


作者:赵惜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