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大富壕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各债权人: 2023年7月27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604破申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佛山市大富壕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8月28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604破50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大富壕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本管理人)。 阁下作为佛山市大富壕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0月23日前向本管理人(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平中路65号鸿晖都市产业新城4幢1210-1212室;联系人:王婉婷18819252623,杨晴180275815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以及是否属于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阁下同时须使用智汇云破产管理系统登录债权人平台申报债权(网址https://tdh.pcgl.com.cn/#/creditorLogin;未注册的须先注册;注册仅可以自然人身份注册;注册后可作为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 如未在前述申报债权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申报债权或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或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或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佛山市大富壕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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