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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办案,努力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 ——汇联所开展新一轮政治业务学习

坚持依法办案,努力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

——汇联所开展新一轮政治业务学习

2019年78日上午,汇联所开展了新一轮的政治业务学习。本次学习会议对今年四月新颁布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了探讨,并研读了杜万华大法官撰写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重点问题解析》中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论述。我所律师在会议上针对法律规定和法官观点各抒己见,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会议首先进行了政治学习,针对近期的政治形势等进行了深入学习。之后就杜万华大法官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著述进行学习。对《民事诉讼法》中逾期举证的相关规定,与会律师认为在审判实践中证据失权制度有很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作为“实事求是”的纠错制度,很难完全实行。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时,法院依然会因为该证据能够证明案件基本事实而采纳,但法官可能会最终对当事人实行训诫罚款。因此,要重视证据的举证期限,尤其作为律师,应尽量配合法院进行举证和充分举证。对于民事诉讼举证的优势证据原则,有律师认为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而直接证据的证明力远大于间接证据。有律师不同意该观点,认为优势证据原则最终应将证据结合生活经验进行判断,不能仅通过对证据进行直接和间接的分类就进行采纳。

会议随后对《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了讨论。现今“套路贷”现象越来越多,国家对“套路贷”的打击力度也不断加大。但是,对于“套路贷”,应当注意避免单纯“运动式”的打击,这样容易发生冤假错案。还是应当坚持法治原则,坚守法律底线。对于符合“套路贷”相关犯罪的,应当按相应的犯罪来处理。当然,与会律师对“套路贷”的名称表示了质疑,认为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或用语,不标准,不符合法治原则。实际上,各行各业中均存在“恶势力”,比如强制住户使用其搬家服务并缴纳一定费用,如果不使用其服务就对其暴力、威胁等,欺行霸市,欺压百姓。《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是为了整治这一类乱象,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与会律师都比较担心,1983年的“严打”就是因为运动式的执法,将所有犯罪基本都人为地拨高,将可判可不判的都判,可捕可不捕的都捕,可死可不死的都死,造成了严重的冤假错案。前车之鉴,仿如昨日。作为律师,要勇于担当,坚持法治原则,履行好辩护职责。不能因为是所谓的涉黑涉恶案件而有畏难或怕事情绪。

正所谓“温故而知新”,通过对两个《意见》以及杜万华大法官著述的研读和讨论,我所律师加深了对“套路贷”及恶势力刑事案件的认识,对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也有了新的理解和看法。我所将秉持与时俱进、学无止境的信念,加强学习和理论研究,努力提升法律素养和实务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更专业的法律服务。(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