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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条民法典】——委托人私下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果

文章附图

【每日一条民法典】

—委托人私下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果

2020.12.16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时废止了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九部法律。《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民法典》共有1260条,是目前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典,为了学习《民法典》,我们将采取每日一条的方式进行学习交流,敬请关注。



今天学习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私下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果。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释文


    本条系新增的“禁止跳单”规定,避免委托人的不诚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体现了该规定的宗旨。【(2009)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508号案,被收录至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之案例一,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2期(总第18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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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婉婷